串标、2 家被禁 3 年:投标文件保存者均为同一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并应对串标供应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颇为曲折的一次招标:
2024 年 1 月 25 日,某单位发布《合理用药一体化信息平台》招标公告,最高限价 135 万元。
废标公告
2024 年 3 月 6 日发布废标公告,因实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按废标处理。
招标公告
2024 年 3 月 6 日发布(二次)招标公告。
评标结果
2024 年 4 月 1 日发布评标结果,如下。
评审结果
第一名,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125 万元
第二名,山东创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报价:81 万元
第三名,上海艾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报价:80 万元
第四名,湖北医联万物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130 万元
推荐预中标供应商为: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2024 年 6 月 26 日发布更正公告。
暂停原因:因上一轮公开招标中存在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情形,尚未完成最终处理。
知情告知书
2024 年 7 月 4 日,xx采购网发布《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公示》。
2024 年 3 月 29 日,我部组织的合理用药一体化平台项目评审,项目采购编号为 2023-JH03-F1026,评审结束后,采购机构排查发现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康”)与湖北医联万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医联”)电子版投标文件最后一次保存者名称相同(均为“zhangxiaoyan”)。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并应对串标供应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xx采购有关规定,我部对涉嫌串通投标情况进行调查和约谈,根据调查和约谈情况,四川美康和湖北医联对于投标文件最后一次保存者名称相同(均为“zhangxiaoyan”)问题无法排除串通投标嫌疑,遂于 6 月 11 日向 2 家供应商发出《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告知违规事实、拟作出的处罚意见、法规依据等,截止 7 月 2 日,上述 2 家公司拒不配合签订《供应商知情告知书》,我部按照规定现进行公示告知,到期后将上报处理。
一、公示内容
(一)处罚告知:
基于违规事实拟作出处罚建议:
1、对湖北医联万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3 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2、罚没 2 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各 2 万元。
(二)处罚依据:
1、根据xx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通用文件36.4条)中有关要求,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并应对串标供应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报价)使用同一加密锁或者具有相同Mac地址的”“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第七款“投标保证金”明确:当出现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公司信息:
1、湖北医联万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小亮;授权代表:李xx
2、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琪;授权代表:林xx
二、公示时间
2024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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