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明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建设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相当于拓展医院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半径,创新医疗服务手段,增加医疗服务方式。在互联网+掌上医院的基础之上,强调院外服务,院间服务,我们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集团(医联体)内部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功能包括平台公共服务(后台)、大数据可视化展示、双向转诊、市-县-乡-村的四级远程会诊平台、区域检验诊断平台、区域影像诊断平台、区域心电诊断平台、区域病理诊断平台、区域教学等平台服务功能,实现以区域龙头医院为核心包括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内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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