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结算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了社会保险费双向申报及核定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入库。
该系统强化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做好汇总传递衔接工作,并能和地方税务机关相互及时的传递信息。
传递环节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每月各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报送基金结算中心,内容包括: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代码、单位全称、险钟、应收金额(应收总数)、缴费基数、参保人数、享受社会待遇人数、支付总额。无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与单位全称不相对应的参保单位不参与汇总,待在结算中心登记或由各社会经办机构复核更正后再参与传递。
业务处理环节
1、基金结算中心建立参保单位登记代码数据库,包括参保单位登记新增、变更、终止、查询等。
2、新增单位。新增单位必须先在结算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办理登记时,将有关资料录入微机,根据确定的单位类型自动给出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3、汇总处理。首先结算中心根据各社保经办机构改革报送的各个单位各险种应缴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五保合一”的单位汇总台帐、明细台帐及申报核定表,对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数及支付金额进行汇总,生成支付汇总台帐及支付明细台帐(汇总时,已登记加核定的单位不进行汇总)。
4、各种表格打印时,可选择打印,可查询每月汇总情况、累计情况、各单位“五险”汇总情况、明细情况,查询可按代码名称进行查询。
5、生成的汇总台帐、明细台帐采取两次复核确认,第一次复核后如有错误可以更改,再次确认后,数据不再变动。生成的汇总台帐传递到地方税务。
到帐处理环节
1、税务征收后,将征收票据传递结算中心,有中心将票据按单位、分险种进行录入。
结算中心可按以下原则对到帐金额进行录入:
A:按险种应收台帐日期指定分配
B:按险种日期顺序滚动分配。
对票据上注明险种的,由程序自动根据应收台帐时间顺序滚动分配。分配时按险钟分摊比例分解。
2、根据到帐分配情况,生成各单位和险种实收汇总帐及明细帐,结合各单位各险钟应收帐形成欠款台帐,欠款台帐分税务征收前和税务征收后两种,税务征收前的欠款手工录入后现成一个历年欠款台帐,税务征收后的欠款自动生成欠款台帐,根据收到欠款类型自动冲减相应的欠款台帐,
3、将分解后的信息,传到各社保经办机构。
4、根据当期应收帐,实收帐生成应收实收统计表 。
该系统包括:
◆社保登记子系统
◆基金核定汇总子系统
◆基金结算子系统
◆综合查询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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