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195号,创建于1969年,占地45亩,业务用房3万平方米,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三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是宜春市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院,是国家卫计委重性精神病治疗和预防技术指导基地、江西省精神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技术协作医院、南昌大学医学院教学医院和硕士研究生带教点、宜春学院医学院和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先后荣获全国杰出精神科医师星火燎原奖、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江西省群众满意医院、江西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江西省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宜春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宜春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发展历程
1969年,医院前身-宜春地区精神病医院创建。
1998年,医院被评定为二级甲等精神病医院。
2009年,医院被评定为三级乙等精神病医院。
2014年,医院创建宜春市老年护理院。
2016年,医院创建宜春市精神病康复护理院。
医疗设施
医院编制床位530张,配有东芝16排螺旋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X线成像设备和多导睡眠监测治疗设备、认知矫正系统、眼动检测系统、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仪、无抽搐电休克机、24小时动态脑电图、心理CT、生物反馈治疗仪等医疗设施。
门诊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日照常。
就诊指南
一、门诊须知
1、孕产妇签约式服务,您可以来医院二楼围产期保健门诊填写签约协议书,也可以打预约电话,医院人员可上门和您填写签约协议书,服务期限是受孕开始一直享受到产后42天。
2、门诊抽血和化验单报告单出具时间:常规检验血、尿等一般是约30分钟出具,肝功等一般是检验后约3小时出具,产筛检查项目报告单约36小时出具。
3、四维彩超和普通B超、及心电图、X线报告单大约在检查结束后10分钟领取。
4、疫苗接种国家分一类疫苗(免费),限本辖区内的儿童。二类疫苗是自愿选择(自费),具体接种时间详见我院一楼西预防接种室门前展板。
5、诊断证明和出生证(盖章);转诊手续、医保、合理报销手续审核均在医保农合科(二楼西)。
二、医保须知
1、农村合疗报销需要带的手续: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分娩患者须带生育证明(一胎在村委会开计划内一胎证明,二胎生育者必须有当年度的准生证)。
2、职工、居民普通疾病报销需要带的手续:医保证/卡、户口本/身份证;居民患者生育还须有准生证(一、二胎)均需要。咨询电话:2381993
3、单位女职工报销需要带的手续:生育卡(社保局办理),户口本/身份证,医保证/卡,单位未给女职工参加生育险者则不予报销。
三、入出院须知
1、入院程序:门诊挂号—医生诊治—持住院证—医保农合科登记(二楼西)—门诊一楼交费—持住院证和交费单到相应的科室住院。
2、出院程序:医生通知出院—持出院通知单-出院处结算(一楼)持票据及相关手续到医保、农合科办理报销(不报销者不去医保科)凭结算单—相应科室护士站退被褥—离院。
四、出生证明办理须知
1、重要提示:根据国家规定,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做亲子鉴定
2、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携带出院结算单、儿童保健卡(出生证办理处办),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需由母亲本人到出生证办理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若母亲本人不能到医院办理,可凭母亲书写的委托书由父亲办理。
3、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4、自2014年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出生证办理处:二楼西楼梯间医保科对面。
挂号时间
现场挂号时间:上午8:00-下午17:00。
预约挂号
一、电话预约
医院咨询电话:0795-3203283。
二、现场预约
在医院门诊挂号窗口进行预约。
公交路线
公交路线
乘坐乘3路、4路、15路、22路公交车,在医院站下车即到。
特色专科
一、宜春市医学领先学科:普通精神科、临床心理科。
二、宜春市医学重点学科:老年精神科、物质依赖科。
医疗优势
一、优势病种: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精神障碍、老年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老年性精神分裂症、老年性情感障碍、各类焦虑症、抑郁症、恐怖症、(海洛因、K粉、冰毒、酒依赖等)戒毒治疗、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二、优势技术:森田疗法、认知治疗、行为治疗、家庭治疗、团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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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九江市第六人民医院
丰城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