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在首批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试行)中,共有58个项目,涉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体液分析等方面。
医疗软件网消息,10月9日,据豫见南阳报道,河南全省三级医院、南阳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在首批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试行)中,共有58个项目,涉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体液分析等方面,由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诊疗需求灵活处理。
专家解读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获取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和采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医政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三级医院、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一项便民惠民的重要举措。
- 降低医疗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
- 提高医疗效率,避免患者因重复检查检验而延误治疗,节省患者就医时间。
- 保障医疗质量,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提升医疗服务的同质化水平。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南阳市正在全力推进这项工作,目的是让群众就医更省时更省钱。”
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诊疗需求灵活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在诊疗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积极开展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当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获取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予以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规范完整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在诊疗过程中,医师根据患者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
相关医疗机构可以不予互认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的情形包括:
因病情变化,已有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患者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因时效问题,已有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病情明显不符的;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首批58项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试行)
- 生化项目(14项)
- 葡萄糖(血糖);肾功能2项(尿素、肌酐);
- 肝功能7项(总蛋白、白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乳酸脱氢酶、γ-谷氨酰基转移酶);
- 脂类分析4项(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 免疫项目(14项)
- 肿瘤标志物4项(甲胎蛋白、癌胚抗原、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 特殊蛋白3项;乙型肝炎病毒核酸;
- 丙型肝炎病毒核酸;临床免疫学5项(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
- 微生物项目(8项)
- 细菌涂片检测、真菌涂片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涂片检测;
- 血液或无菌体液培养、细菌鉴定、抗生素敏感试验、耐药表型检测;
- 肠道病原菌培养及鉴定分型。
- 血液体液分析项目(22项)
- 血常规8项: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血细胞比容、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 凝血试验4项: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纤维蛋白原、凝血酶时间。
- 尿液干化学分析10项:PH、蛋白、胆红素、葡萄糖、酮体、隐血、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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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个!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023年8月,安阳市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上线进入试运行阶段,是全省首个检查检验结果双互认共享的地市。
安阳市目前共有33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加入市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其中31家医疗机构已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与省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时交互。
为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顺利开展,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制订了《安阳市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清单》《安阳市检查互认项目清单》,里面涵盖了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DR、CT、核磁等上百个互认项目。
相关医疗机构对 30 天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为市民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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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力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可互认
2021年10月11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旨在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率,方便患者就医,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 两大类检查检验结果可互认
早在2013年,河南就出台过类似文件。相较于2013年,2021年的版本在原先明确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互认项目仍然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别,并综合考虑了病种和当前的同质化水平因素,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
按照2021年版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临床检验互认项目至少包括:14项生化项目;14项免疫项目;8项微生物项目;22项血液、体液分析项目。
影像学检查互认项目包括:达到互认标准的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以及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 括PET-CT、PET-MRI、SPECT、CT、MRI、DSA等。
虽然增加了互认范围,扩展了互认项目,但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互认检验结果,《通知》对此有明确规范: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应按照《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予以互认。
值得一提的是,原则上《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应予认可。
▶ 十类特殊情形不予互认
疾病往往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因此《通知》根据医疗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明确,10类特殊情形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不予互认。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通知》提到的10类不予互认的特殊情形,也更方便政策在医院的落地执行。
▶ 不定期抽查“大检查”“滥检查”行为
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的种类那么多,为何这些项目可以互认?
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认项目全部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各个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有可比性;有些检验结果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对疾病的诊断治疗短期内影响不大。
比如说乙肝五项,在短期内基本不会发生变化,一般2周~12周才会产生明显的临床改变。
除了明确互认项目,《通知》还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医务、检验、影像、质控等职能科室协调配合;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完善考核和监督制度,切实落实互认工作。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对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问题,主管部门会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士进行抽查。同时,《通知》指出,要及时发现和查处“大检查”“滥检查”行为。
来源 豫见康 豫见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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